巴紐案 星高院判中華民國政府勝訴

更新日期:2010/05/10 14:06
(中央社記者康世人新加坡10日專電)新加坡高等法院宣判,中華民國政府贏得巴紐案官司,將可向外交掮客金紀玖追討2980萬美元的建交款,並據此判決書扣押金紀玖在星財產。根據法律,被告還可再上訴一次。




 


 



中華民國政府委任的呂俊昭事務所律師謝坤耀今天收到判決書。

審理本案的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陳利明在判決書中說,原告(中華民國政府)應該取得存入金紀玖和吳思材在新加坡華僑銀行聯名戶頭內的2980萬美元,以及從存入到判決日的所有孳息。

謝坤耀告訴中央社記者,新加坡高等法院的判決,可適用於新加坡和大英國協國家,在這些國家執行、查扣金紀玖的財產,但如果是美國,則無法適用,必須採取新的行動。

不過,新加坡法院去年已接受金紀玖以需要支付美國生活費為由,動支被凍結在新加坡的存款和財產。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金紀玖坦承他參與協助中華民國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建交的計畫,同時也同意存入新加坡華僑銀行的2980萬美元,僅能用於從事與巴紐建交計畫的用途。

至於金紀玖宣稱這筆存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的2980萬美元,有部份款項是作為他擔任兩岸密使的經費,但法官在判決書中說,金紀玖對此無法提出證明。

此外,判決書也指出,金紀玖也無法證明吳思材合法的把新加坡華僑銀行聯名帳戶內的錢,用在與巴紐建交計畫上。而且,金紀玖承諾擔任不收取費用的中間人。

因此,法官認為,在原告終止與巴紐案建交計畫後,金紀玖等人應該依照原先約定,把2980萬美元歸還給原告。

中華民國前外交部長黃志芳於2006年8月,同意委託金紀玖、吳思材和巴紐談判建立全面外交關係,並於同年9月,把2980萬美元匯入金、吳在新加坡華僑銀行聯名帳戶,作為巴紐案的建交款項,同時三方同意需在中華民國政府同意下才能動用這筆款項。

但是,黃志芳決定終止與巴紐的建交案後,金、吳卻拒絕還款,直到2008年在政權交替前,外交部才委託呂俊昭律師事務所向新加坡高等法院對金、吳兩人提出訴訟,要求兩人還款。

新加坡高等法院於今年2月密集開庭審理本案,包括黃志芳、前外交部部長辦公室參事張強生和前亞太司司長、現任駐菲律賓代表李傳通都出庭作證;而金紀玖則以身體健康理由,獲准在美國洛杉磯透過視訊出庭。


巴紐案勝訴 府:捍衛台灣權益
更新日期:2010/05/10 18:29

(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10日電)新加坡高等法院宣判,中華民國政府贏得巴紐案官司。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今天說,涉及國人權益的法律案件,政府都會堅持捍衛到底的立場;後續的法律程序,外交部會妥適處理。

新加坡高等法院宣判,中華民國政府贏得巴紐案官司,將可向外交掮客金紀玖追討2980萬美元的建交款,並據此判決書扣押金紀玖在星國財產。

對於上述結果,羅智強受訪指出,政府對有關國人權益的案件,都會堅持捍衛到底的立場。巴紐案是受到國人矚目的案件,也影響中華民國權益,政府會按照法律程序爭取應有權益。

他說,判決雖有初步結果,但仍有後續法律程序會進行,相信外交部會妥適處理。


巴紐案外交部勝訴 追回900萬美元建交款項
更新日期:2010/05/10 18:45 鍾錦隆
新加坡高等法院今天(10日)宣判,中華民國政府贏得巴紐案官司,外交掮客金紀玖必須將他在新加坡帳戶的600萬美元匯回給中華民國外交部,加上另一名掮客吳思材在新加坡的帳戶也被查到有300萬美元,也必須歸還給外交部;總計,巴紐建交案將近3千萬美元款項,將追討回三分之一。

前外交部長黃志芳2006年8月,委託外交掮客金紀玖、吳思材,和巴布亞紐幾內亞談判建交,外交部並且把2,980萬美元匯入金紀玖、吳思材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聯名帳戶,做為巴紐案的建交款項。

但是,黃志芳決定終止與巴紐的建交案後,金紀玖、吳思材卻拒絕把這筆錢還給外交部,外交部於是委託律師,分別對金、吳兩人提出訴訟,要求兩人還錢。

其中,在吳思材官司部份,外交部勝訴,吳思材今年初已經把巴紐案款項中的152萬美元匯回外交部帳戶。

外交部表示,新加坡10日的判決,主要是針對金紀玖部份,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科長陳首翰說:『(原音)外交部在獲得勝訴之後,雖然被告金紀玖他可以提起上訴,但是被告的上訴,不會影響到今天的勝訴判決,可以立刻提起強制執行。』

陳首翰說,金紀玖在新加坡被查扣的帳戶中有600萬美元,將強制匯回外交部;另外,吳思材最近又被查到在新加坡的另一個帳戶,也有300萬美元,也必須強制匯回外交部。

根據檢方的調查,金紀玖已經把大部份巴紐案建交款項,匯到美國、日本、中國大陸和香港等地,檢方已經配合外交部清查;但要全部把近3千萬美元追討回來,將是一項龐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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