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仔褲太緊絕非強脫 澳性侵被告獲判無罪

 更新日期:2010/05/01 18:57
(中央社台北1日電)由於陪審團認為被害女子所穿牛仔褲太緊不可能被人強脫下來,因而判決被控性侵的澳洲男子無罪。





 


 


儘管原告宣稱,她被強脫下6號尺碼的緊身牛仔褲後遭性侵,但23歲的澳洲男子龔薩雷斯(NicholasGonzales)在庭上堅稱,雙方性行為是兩情相願。

這個雪梨陪審團在庭訊中以紙條要求法官查明,「龔薩雷斯究竟如何脫下這名女子的褲子」。其中一位陪審員並在紙條中寫道,「我懷疑這種牛仔褲有沒有可能在完全未經任何合作的情況下被脫下。」

在雪梨之前,首爾與義大利也各發生一件有關身著緊身牛仔褲有無可能被性侵的案例。

在首爾2008年的案例中,法庭推翻被告被判處7年徒刑的原判。但同年義大利的案例則維持有罪原判,認為「牛仔褲不能與任何形式的貞操帶相比擬」。

龔薩雷斯告訴法庭,2008年4月他先和這名女子一起喝酒,再同返他家聽音樂。女子則說,他們上樓到他房間看他表演打鼓,但他卻把她推到床上並壓上來。

她說,「我試圖掙脫,但他打開牛仔褲(拉鍊),並將它脫下來。」

面對被告律師霍根(Paul Hogan)質疑,女子說,「我體重42公斤,穿、脫這條褲子毫無困難。」

霍根則說,「我認為,若無穿者同意、協助或合作,這種緊身牛仔褲不太容易被其他人脫下來。」(譯者:中央社楊超寰)9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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