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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受害女童中,有七人年齡只有11至13歲,餘下兩人亦不足16歲。據內地媒體報導,涉案港人萬健文,現年29歲,曾居於屯門寶田村,他被指在2007年4月12日至2008年4月17日期間犯案。
最後一名受害者是一名13歲女童,據其父親憶述案發經過時指出,2008年4月17日中午,他在家中準備好飯菜後,將部分帶予在區內擺攤的妻子。然而他離開不久,犯人卻到其單位敲門,向女兒表示想喝水,女兒一打開門,犯人即撞開她衝入單位,意圖將她侵犯。
受害人父親當日因遲遲未見女兒一如往常般經過攤檔返學校,於是急忙返家查看,詎料卻聽見屋內傳出愛女大聲呼喊救命,他試圖開門時,一名身穿T恤牛仔褲的男子從內衝出,他試圖捉緊卻被對方掙脫。
但犯人疑慌忙間沒看清楚,逃竄時脖子被就近空地晾衣鋼線卡住,隨即絆倒昏死在地,保安巡至報警,將倒地的萬健文帶走。而險遭施暴的女兒當時只穿一件上衣,褲子已被除去,頭被衣服蒙住、雙手被兩條電線反綁,幸其父及時趕至才令她免被進一步侵犯。
居民鍾太表示,區內雖偶爾會出現偷衫賊,但治安一向不俗,對曾有色魔在此犯案感到驚訝。
萬被公安刑事扣留、翌月21日被逮捕。期間萬自爆2007年4月首次犯案,當時他尾隨一名13歲女童,在福田區下步廟北區強行將女童拖上某大廈九樓天台將之強姦並拍下照片,又指期間大概強姦了約十個女孩。公安根據其供詞,確定萬涉及福田及羅湖區九宗同類案,涉嫌強姦六名女性,其中五人為年幼女童。
萬健文一審時,法院決定對他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罰款4000元,二審未有裁決,而萬至今仍被羈押在深圳市第二看守所。
港「孌童色魔」深圳強姦逾10女童判死
【新報訊】一名早有前科的香港「孌童色魔」,11年前已與「拍檔」犯下嚴重入屋行劫及非禮罪,被判囚逾8年。他甫出獄即到深圳等地作案,一年內連環強姦逾10名女童,但終失手就擒,並被判處死刑,正等待二審宣判。但有受害人的家屬向省公安廳申訴,要求立即處決被告。
令人齒冷的「孌童色魔」萬健文(29歲),據悉他獨居於屯門寶田中轉屋,鄰居稱他沉默寡言,但偶然會有年輕女子到訪。萬出獄後不知悔改,於2008年4月18日在深圳企圖向一名女子施暴時事敗落網。他向公安供稱,首次犯案為2007年4月12日傍晚5時,他尾隨一名13歲女童到福田區一幢樓宇內,使用暴力將她拖上天台強姦及拍照。直至被捕為止,他已先後強姦逾10名女童,其中9宗發生在福田、羅湖。7名受害人,年齡在11至13歲之間,屬於法定的女童保護範疇,其餘兩人亦不滿16歲。
法院一審認定萬健文強姦婦女2名、女童7名,雖然其中一名婦女、兩名女童強姦未遂,但已造成實際危害,由於「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極大,犯罪後果特別嚴重」,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罰款4,000元。
受害人父親要求立即正法
萬健文於深圳市中院一審被判處死刑,但二審至今未決。近日,其中一名受害人的父親馮先生(化名)申訴至省高院、省公安廳等單位,要求立即將被告正法,他質疑警方不及時發布案件,令悲劇重複發生。
馮先生講述其女兒不幸遭遇時稱,兩年前13歲女兒中午放學回家吃飯,他剛送飯給擺攤的妻子。通常約一小時後,女兒便會經過攤檔前上學。但當日遲遲未見女兒,於是回家查看,卻在門外聽到女兒叫救命,立即取匙開門,而萬健文突衝出屋外,他尾隨追截及呼喊,不料萬卻被空地多條晾衣繩絆倒,隨即昏厥,保安巡經將他捉獲。馮回家發覺女兒褲已被褪去,頭部被蒙住,雙手則被電線反綁。女兒哭說,萬健文敲門要求水喝,她打開門後對方便趨前向她施暴。
資料顯示,11年前,萬健文(18歲)仍然在學,與一名無業漢梁健明(19歲)成為「淫賊拍檔」,於西九龍區犯下多宗非禮案。及後兩人落網,並於1999年6月在高院受審,他們承認於當年5月30日,在旺角新興大廈入屋搶劫,並肆意非禮一名16歲少女。
色魔曾在港犯案判囚屬慣犯
萬健文另承認於同月11日,在旺角另一大廈梯間,非禮另一名11歲女生。主審法官彭鍵基當時在宣判時斥責兩名被告,雖然犯案時手無武器,但聲言會刺死女事主,令她感到驚恐。辯方代表大律師在求情時稱,萬健文在成長過程中缺乏家人扶持,目睹父親入獄,母親又管教嚴厲。報告指他的內心對性感到好奇及充滿幻想,需要頗長時間心理輔導糾正,兩人終被判監8年4個月及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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